各院系、教学点:
根据《关于开展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09〕10号、韶市教〔2009〕271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师范毕业生),需申请教师资格或申请更高一级教师资格的成人师范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成人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执行。
三、申请、交验材料时间
2010年1月11日至1月14日期间,申请人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表格。2010年1月25日前交验材料,主要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四、有关要求
㈠ 申请同一级教师资格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加盖所在县教育局公章);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必须在2010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县高一级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1周,实习内容由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由实习学校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
㈡ 所有申请人(包括市外申请者)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上午到粤北二医院门诊部(市区)体检办体检(空腹),体检项目统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所列项目。体检办刘主任联系电话:0751-8897873。
㈢ 成人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资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并经校对后,报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
㈣ 待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由韶关市教育局核发资格证书。发证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孙老师,0751-8617564)。
㈤ 报名资料费:每人每份5元。
五、其它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成人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需缴纳认定费及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但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体格检查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韶关信息教育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sgedu.gov.cn。
韶关学院成人教育处
二○一○年一月五日